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
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自 201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2018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