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8-125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29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书》,申请依法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
字第0762号《裁决书》,该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8)京04
民特290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 年 8 月 11 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获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和《关于收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二、本次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
定如下:
驳回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