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1-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2019 年 4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