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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17〕1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的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关联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
提供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本报告期,公
司为子公司、东方锆业、部分优质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
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