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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0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20      820,936,153                    40.4000
  网络参会       227     251,265,604                    12.3653
  合计           247     1,072,201,757                  52.7653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4,095,8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652%。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2,16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4,06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2,16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4,06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公司股东许刚持有股份416,642,402股,谭瑞清持有股份240,062,370股,河南银
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1,000,072股,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2,468,613股,和奔流持有股份22,208,592股,杨民乐持有股份1,714,125股,常以立
持有股份1,575,000股,申庆飞持有股份656,250股,陈建立持有股份320,000股均已回
避表决。
    同意305,519,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已回避表决的
股份不计入总数,下同);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
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4,061,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5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