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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2-0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G014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目 录                         页 次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    1-4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
       事项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G01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材料,完成了封卷,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获得贵会核准。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
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有关规定,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所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逐条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数量和发行
价格的说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2020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032,020,889.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人 民 币 现 金 股 利 1.1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额
223,522,297.79 元(含税)。发行人已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 11.02 元/股调整为 10.91 元/


                                第 1页
股,发行数量由 205,517,241 股调整为 207,589,367 股。
    二、会后事项承诺
    1、立信已对发行人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发行人架构
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
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旭东、孟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及其经办律师霍庭、潘沁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其经办会计师许培梅、龙勇未发生更换或受到有关部门的处
罚。
    10、发行人未作出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
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
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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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本承
诺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
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
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
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
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
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本次发行
仍符合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第 3页
    (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蟒
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
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 二 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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