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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2-23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
                                 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蟒
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龙蟒佰利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并结合 2020 年第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发行价格为 10.9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264,799,993.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3,346,782.4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1,453,211.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136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26,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174,922.00     15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6,480.00      76,480.00
                     合计                        251,402.00     226,48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
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根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投项目“年
产 2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禄丰新
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新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禄丰新立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
购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填制资金支付申
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支付申请单,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应付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银行承兑汇
票保证金形式存储在承兑汇票开具银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工程施
工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将前述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无关的事项。到期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资金,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4、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
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助于节省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认为:龙蟒佰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龙蟒佰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东            孟 超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