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25
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1%的公告
股东李玲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股本变动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423 号)文核准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总股本由 2,032,020,889 股增至 2,239,610,25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玲女士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自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期间,李玲女士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和集 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 份 24,342,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0%。截止 2020 年 7 月 14 日收盘后,李玲持有公司股份 175,444,1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63%。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期间,李玲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701,086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股东李玲女士计划自 2020 年 11 月 18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1,921,25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0%)。截止本公告日,李玲女士已减持 60,000 股,减持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由于股东李玲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以及未参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
股比例减少,截止 2021 年 3 月 3 日收盘后,李玲持有公司股份 155,683,08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95%,持股比例减少 1.68%。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玲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股票简称 龙蟒佰利 股票代码 00260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A股 19,761,086 1.68(含被动稀释)
合 计 19,761,086 1.68(含被动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 (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75,444,166 8.63 155,683,080 6.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444,166 8.63 155,683,080 6.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
李玲女士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票于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予以转让。
二、减持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划
的预披露公告》,李玲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李玲女士严格遵守了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所作出的相关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李玲女士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玲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