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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0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制定发行 H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
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
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
流程》。我们一致认为,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系为建立
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该议案,
并同意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交易制度及流程》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工作需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聘任香港
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审计机构,系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
们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聘任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