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报告期,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部分优质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
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
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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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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