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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佰集团: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6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现场参会       26     1,001,663,626             42.1102
     网络参会      241      208,290,775               8.7566
       合计        267     1,209,954,401             50.8668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6,186,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70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471,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03,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5%;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5%。

    议案 2.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电池材料级磷酸铁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471,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03,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5%;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5%。

                                     -2-
    议案 3.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471,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03,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5%;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5%。
    议案 4.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能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471,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03,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5%;反对 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82,8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3-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