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
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
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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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议案》,我们认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是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日常
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
议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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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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