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64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
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4,799 名激励对象办理 5,62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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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