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报告期,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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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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