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定价,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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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