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策,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展。本次出售子公
司股权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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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