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 13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7,589,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48%,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12.8767%; 2、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刚先生承诺自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 内(即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不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 生的新增股份。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 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07,589,367 股新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数(股) 募集资金总额(元) 锁定期限 1 许刚 207,589,367 2,264,799,993.97 18 个月 合计 207,589,367 2,264,799,993.97 - 1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07,589,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48%, 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12.87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1 许刚 207,589,367 207,589,367 8.6848 合计 207,589,367 207,589,367 8.6848 注:上述发行对象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的发行对象一致;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上述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刚先生承诺自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 内(即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4 日),不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 生的新增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 发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许刚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许刚 董事长 624,231,769 26.12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2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8,119,311 32.55 570,529,944 23.87 207,589,367 高管锁定股 474,988,944 19.87 - 474,988,944 19.87 - 首发后限售股 207,589,367 8.68 0 0.00 207,589,367 股权激励限售股 95,541,000 4.00 - 95,541,000 4.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2,135,945 67.45 207,589,367 1,819,725,312 76.13 三、总股本 2,390,255,256 100.00 - 2,390,255,256 100.00 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 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以上承诺与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 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 3 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龙佰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