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
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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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力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