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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7 名激励对象退休、5 名激励对象身
故、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648,3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64 元/股。鉴于《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 2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38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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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
    1、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促进
下属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3、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可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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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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