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核查意见2022-12-30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佰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龙佰集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 号)核准及结合 2020 年第三季度权
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发行价格为 10.9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264,799,993.97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3,346,782.4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1,453,211.54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G1013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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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母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专户余额
放日
中原银行股份有
410801010180050402 2021.2.9 1,044,799,993.97 0(本次注销)
限公司焦作分行
中信银行焦作分
8111101012801264591 2021.2.9 700,000,000.00 0(本次注销)
行营业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76180078801600001324 2021.2.9 500,000,000.00 0(本次注销)
郑州商鼎路支行
合计 2,244,799,993.97 0
2、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佰禄丰”)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佰禄丰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专户余额
放日
中原 银行 股份有 限
410801010160050902 2021.2.19 500,000,000.00 0(本次注销)
公司焦作分行
中信 银行 焦作分 行
8111101012901262394 2021.2.19 500,000,000.00 0(本次注销)
营业部
浦发 银行 郑州商 鼎
76180078801400001325 2021.2.19 500,000,000.00 0(本次注销)
路支行
合计 1,500,000,000.00 0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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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及子公司龙佰禄丰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
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结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及子公司龙佰禄丰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后,公司及子公司龙佰禄丰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有关决议文件,并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与募集资金专户
后续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龙佰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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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东 许寅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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