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国钛及禄丰钛业提供担保,禄丰钛业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公司提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担保风险及投资风险。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 国钛”)综合实力,优化云南国钛公司治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海绵钛 业务,促进其业务发展,云南国钛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拟以现金认购 云南国钛新增股份不超过 3.30 亿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受让公司下属 子公司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丰钛业”)所持有的云南国钛股份 不超过 3.80 亿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增资及本次股份转让的 价格均为 3.20 元/股。 云南国钛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50 名,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基金支 持与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国有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投资者。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战略投资者尚无确定的对象,但本次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 -1-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国钛及禄丰钛业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6P5G837X 3、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29 日 5、注册资本:186,625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陈建立 7、公司注册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勤丰镇沙龙村 8、经营范围:钛铁矿采选、高钛渣的冶炼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海绵钛及 其副产品(金属镁、氯化镁)的生产、销售;钛合金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不锈 钢板和不锈钢复合板卷、镍基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镍、锆、铪稀 有金属、合金材料及其金属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委托加工;钛设备的设计、 制造和销售及技术维护;冶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总额 462,732.09 342,586.30 2 负债总额 240,255.22 157,719.53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2,472.95 155,971.14 序号 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度 1 营业收入 161,106.38 90,289.10 2 营业利润 25,935.86 9,377.79 -2- 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142.52 8,185.97 备注:云南国钛 2021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 年前三季 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公司及禄丰钛业持有的云南国钛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权属 转移的情况。 11、云南国钛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12、公司目前持有云南国钛股份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8%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100%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53.58% 26.79% 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前后股权结构: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53.5834% 100,000 45.5322% 2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50,000 26.7917% 12,000 5.4639% 河南国钛龙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 16,725 8.9618% 16,725 7.6153% 业(有限合伙) 河南国钛龙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 7,325 3.9250% 7,325 3.3352% 业(有限合伙) 河南国钛龙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5 7,100 3.8044% 7,100 3.2328% 业(有限合伙) 河南国钛龙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6 5,475 2.9337% 5,475 2.4929% 业(有限合伙) -3- 7 战略投资者 - - 71,000 32.3278% 合计 186,625 100% 219,625 100% 14、云南国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336580467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20 日 5、注册资本:502,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红星 7、公司注册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勤丰镇羊街 8、经营范围:钛铁矿的采选;海绵钛、钛白粉、氯化镁、工业硫酸、盐酸、 二氯氧钛、次氯酸钠、氯化钠、氯化钙、钛合金、钛材、钛粉、四氯化钛的生产 及销售;冶炼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总额 317,614.31 235,137.65 2 负债总额 647,960.63 578,906.49 3 净资产 -330,346.32 -343,768.84 序号 项目 2022 年前三季度 2021 年度 1 营业收入 98,062.08 122,419.65 2 营业利润 11,714.67 14,071.66 3 净利润 11,655.71 13,687.18 备注:禄丰钛业 2021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 年前三季 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58% 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 100% 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53.58% 26.79% 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1、禄丰钛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战略投资者(暂定有多名战略投资者) 乙方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 (乙方 1 和乙方 2 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丙方拟引进甲方为丙方股东,甲方拟通过认购丙方新增股份或受让乙方 2 所持有的丙方股份对丙方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2、乙方 1 为丙方控股股东,乙方 1 与乙方 2 为丙方主要股东。乙方 2 拟转 让所持有的丙方部分股份,本协议“转让方”指乙方 2。 3、甲方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其中上市 指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 以及经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其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行为,为免疑义,不包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及发行 H 股。 4、投资前提。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下列条件为投资前提:(1)本次 投资已经甲方内部投资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2)乙方及丙方已充 分、完整的向甲方披露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丙方真实的资产、负债、权益、 对外担保、盈利状况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信息;(3)乙方 2 已完成对其 认缴出资的全部实缴,是其名下股份的真实持有人,丙方及乙方 2 不存在影响本 -5- 次投资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4)乙方 1 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同意本次投资相关事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及其他前提条件; (6)乙方 1 及丙方已向甲方出具投资前提条件已全部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且甲 方未于收到书面确认函【5】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丙方、乙方 2 应当于前述投资前提均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付 款通知书》。 乙方及丙方存在任何违反投资前提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次增资:甲方拟以现金认购丙方新股【】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每股票面价格 1 元。本次股份转让:受让乙方 2 持有的丙方股份【】万股(以下 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增资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3.20 元/股。 6、付款条件及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投资前提全部达成且满足以下出资前提条件后【15】个 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各自将增资款支付至丙方开设的银行账户、将股份转 让款支付至乙方 2 的银行账户: (1)丙方及乙方 2 已分别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2)丙方召开股东 大会并批准本次增资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并向甲方提供股东大会决议;(3) 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 1 履行决策程序同意本次投资相关事宜的决议文件;(4) 乙方 1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签署并生效;(6) 丙方、乙方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有关声明和承诺持续真实、有效。 7、甲方将增资对价全部支付至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为其“增资交割 日”,将股份转让对价全部支付至乙方 2 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为其“转让交割日”。 自增资交割日、转让交割日起,该甲方即按照其持股数和持股比例实际享有法律 法规、本合同等规定的丙方股东权利,丙方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 利润,亦由甲方与丙方原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8、乙方、丙方保证 (1)增资对价仅用于与丙方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对丙 方或丙方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支付本息,不得用于非经营支出或与丙 方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购买或从事股票、 -6- 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私募基金、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 融衍生产品或投资。 (2)若甲方事后核查发现丙方有违背上述约定使用资金的行为,任一甲方 有权要求立即纠正违约使用资金行为并由乙方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给甲方/丙方 造成的损失。 9、乙方 2 保证将收到的股份转让款用于合法用途。 10、甲方保证:甲方已经为完成本次增资/股份转让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或作 了充分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并将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按时完成本合 同项下的出资或付款义务。 11、过渡期及过渡期主要承诺 (1)过渡期指本合同签署日至本次增资和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孰 晚日期为准)之间的时间段。 (2)乙方、丙方过渡期主要承诺 a.丙方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正常地开展业务经营,取 得和保持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重要业务资质,并确保丙方业务经营在重大方面符 合适用法律规定,确保丙方的商誉和经营不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b.除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合同签署前已经披露给丙方,丙方不得进行以下活 动:收购其他经营实体,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其他经营实体;进行利润分配; 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进行重大资产处置或在其上设置担保;为其他任何个人、企 业或其他实体提供借款或担保;与债权人签订任何可能涉及丙方权益的债务清偿 或和解协议或其它安排(正常经营需要除外);对税项或会计政策做出重大变更, 但是基于会计准则或适用法律要求变更的除外;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公司;发生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投资的事项。 12、相关手续的办理 (1)丙方及乙方 1 承诺,在甲方向丙方银行账户支付增资对价/向乙方 2 支 付股份转让对价之日(以孰晚日期为准)起【10】日内向其提供出资证明;在甲 方向丙方银行账户支付增资对价/向乙方 2 支付股份转让对价之日(以孰晚日期 为准)起【30】日内或全体甲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时间,丙方应完成本次投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对应的工商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如 -7- 丙方未能按期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的,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甲方,经全体甲 方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变更期限; (2)丙方逾期超过【30】日未能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甲方有权通知 丙方解除本合同。 13、甲方权利 (1)知情权。甲方享有丙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在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向丙方说明合理目的并经丙方同意后取得丙方财 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向丙方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 管理层的报告。 (2)股份转让限制。丙方上市前,如乙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持丙方股份 导致乙方失去控制权的,乙方应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3)优先认购权。丙方上市前增发股份(包括发行可转债并实施转股的情 形),甲方有权根据其在丙方的相对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增股份(含可转 债实施转股时)享有优先认购权,丙方实施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分红转增等情形除外。 (4)优先受让权。乙方进行股份转让的,除该转让行为是为实施经股东大 会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的外,甲方根据其在丙方的相对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受让权。 (5)反稀释权。自投资完成之日起且在丙方上市之前,如丙方进行后续融 资(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除外),乙方和丙方应确保丙方新股发行的每股价格 不低于甲方根据本协议认购股份/老股的每股价格,如丙方后续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等除权除息事件的,该价格予以相应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对 甲方进行补偿。 (6)共同出售权。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拟向意向受让 方转让(丙方原股东互相转让,或以上主体向在丙方任职的人员转让的除外)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丙方股份时,甲方有权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 方等比例地出售所持丙方股份,且上述转让方有义务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甲方拟 出售的股份。 -8- (7)平等待遇。如丙方/乙方给予任何与甲方同轮次或新引入的股东(员工 持股情形除外)优于甲方的权利或条件,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和条件,乙 方、丙方有义务将该等股东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甲方。 (8)关联转让。各方同意,甲方有权将其所持丙方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 其关联方(就该条而言之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管理人,前述主体的关联方,前述主体控制或管理的其他主体,但不得为丙方及 乙方 1 的竞争对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完成后,该关联方完整的 享有甲方在本合同(含本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同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义 务。 14、解散和清算 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散和清算情形,各方同意,对于丙方的资产进行处 分所得收益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 税款、清偿丙方债务后的剰余财产,按以下方案分配: (1)向甲方以现金方式分配优先清算额,优先清算额为其本次认购增资和 受让老股的投资金额减去甲方取得的分红以及现金补偿金额(如有)后就该等金 额按 8%年单利计算的资金使用费;如果甲方的分配金额低于上述优先清算额, 则乙方 1 应以其分得的剩余财产优先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差额并对此承担连带责 任。 (2)在完成上述第(1)项约定的分配后,如丙方仍有剩余财产,则向除甲 方外的其他股东进行追补分配,使其他股东与甲方按照其届时持有丙方的股权比 例取得分配金额; (3)在完成上述第(2)项约定的分配后,如丙方仍有剩余财产,则丙方所 有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参与该等剰余财产的分配。 15、乙方及丙方承诺确保:丙方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丙方业务、经营、 资产、人员、财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核心知识产权等各方面均符合上市规 则及上市审核的相关规定。 16、各方同意,以下事项的责任由乙方 1 承担:乙方同意,对未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和责任(指超过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下同), 由乙方承担。若丙方承担了上述重大债务和责任,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 -9- 所持丙方股权比例向甲方进行赔偿。 1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 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1)甲方根据争议解决条款解除本合同,丙方、乙方 1 和乙方 2 应于本合 同解除后 10 日内连带退还甲方实际支付的增资对价和股份转让对价。 (2)若甲方未经丙方/乙方 2 事先书面同意而逾期【5】日支付增资对价/股 份转让对价的,或经相关收款方 2 次催告后仍未足额支付的,丙方有权拒绝违约 的甲方认购丙方增资、乙方 2 有权拒绝向违约的甲方转让丙方股份。 18、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2)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次投资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据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在上海申请仲裁。 19、附则 (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后(各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章)成立,于丙方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甲方在此确认并同意,为使丙方顺利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之目的,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股份转让限制、 《补充协议》回购权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构成丙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 障碍或对丙方上市进程造成任何不利影响的条款于上市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前一 日起自始无效。 (3)为了保证丙方顺利上市,甲方承诺,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明确规定或应上市审核机构要求,甲方将配合上市中介机构出具上市所需要 的书面文件。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任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 和/或乙方 1 指定的第三方 回购该甲方持有的丙方全部或部分股份: (1)截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丙方未完成上市,也未能通过甲方认可的并 - 10 - 购方式使甲方实现退出; (2)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挪用、侵占丙方资产,或利用关联关系严重损害丙 方利益,致使丙方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或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或可能造成重 大损害; (3)乙方 1 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丙方经营管理责任,导致丙方无 法正常经营的; (4)丙方/乙方严重违反《投资合同》的承诺和保证,经甲方两次催告或提 示仍拒不履行相关约定的; (5)可能给丙方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2、甲方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主张行权的,乙方 1 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 按如下方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份: 回购价格=投资金额×[1+8%×n]-M 其中:n=甲方支付增资/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起至收到全部回购对价之日止的天 数除以 365(支付增资、股权转让对价之日非同一日的,应分开计算);M= 甲方已分得的股东现金分红。 3、乙方 1 可以指定其他第三方依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代为履行回购义 务、收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份。在甲方收到全部回购对价前,乙方 1 仍对甲方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承担回购义务。 4、乙方 1 应在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与该甲方签订(或由乙 方 1 安排的第三方回购方与该甲方签订)回购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件,并在该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回购价款的支付。为免 疑义,甲方发出回购通知并非乙方 1 应履行回购义务的前提条件。 5、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自《投资合同》生效时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1、评估结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 取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云南国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银信 评报字(2023)第 B00239 号《资产评估报告》。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国钛总 资产价值 526,892.71 万元,总负债 202,622.36 万元,净资产为 324,270.35 万元, - 11 - 净资产增值 91,555.05 万元,增值率为 39.34%。 (2)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国钛股权 全 部 权 益 市 场 价 值 为 594,800.00 万 元 , 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值 359,655.10 万元,增值率为 152.95%。 因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 最 终 选择 收 益法 评 估结 果 作为 最 终结 果 ,云 南 国 钛股 东 全部 权 益价 值 为 594,800.00 万元。 2、本次增资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参考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国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94,800.00 万 元,每股价值 3.19 元,本次增资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定为 3.20 元/股。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1)若甲方事后核查发现丙方 有违背上述约定使用资金的行为,任一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纠正违约使用资金行为 并由乙方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给丙方/甲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以现金方式分配 优先清算额,优先清算额为其本次认购增资和受让老股的投资金额减去甲方取得 的分红以及现金补偿金额(如有)后就该等金额按 8%年单利计算的资金使用费; (2)如果甲方的分配金额低于上述优先清算额,则乙方 1 应以其分得的剩余财 产优先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差额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3)甲方根据争议解决条 款解除本合同,丙方、乙方 1 和乙方 2 应于本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连带退还甲方 实际支付的增资对价和股份转让对价。 根据以上条款,公司对云南国钛及禄丰钛业退回增资对价和股份转让对价、 清算、违约赔偿等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对云南国钛及禄丰钛业提供担保,预计 担保最大金额不超过 22.72 亿元+资金使用费(按 8%年单利计算)。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与战略投资者协商结果,修改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 的《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除本次增资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股份 数量上限外),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对外 担保总额度为 220.50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 12 - 者 权 益 的 比 例 为 116.56%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总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974,738.2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51.5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43.22 亿元+本次交易资 金使用费(按 8%年单利计算),不考虑本次交易资金使用费担保总额度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28.57%。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云南国钛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能力,同 时加速海绵钛业务版块的发展,优化海绵钛在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资源配 置,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对云南国钛的控制权,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禄丰国钛本次转让云南国钛股权预计将产生投资收益约 7.3 亿元,计入公司 2023 年度的当期损益,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终数额以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待其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并待交易相关交割手续及工商手 续办理完成后方告完成,因此,该事项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3 -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