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
南国钛”)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云南国钛的资本结构,提高云南国钛的公
司治理能力,增强云南国钛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交易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和云
南国钛退回增资对价和股份转让对价、清算、违约赔偿等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
对云南国钛及禄丰钛业提供担保。本议案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董事会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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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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