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将于 2023 年 4 月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选举。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刚先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
4、同意许刚先生提名和奔流先生、许冉女士、吴彭森先生、申庆飞先生、
陈建立先生、王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名邱冠周先生、梁丽娟女士、李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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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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