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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佰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说明
    1975 年,公司前身焦作市化工总厂成立。公司老一辈企业家从改革开放浪
潮中一路走来,在摸爬滚打中谋得企业壮大。公司在老一辈企业家的带领下,孜
孜不倦地学习国际化和专业化的治理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决
策体系、监督体系、激励和约束机制、风险管控体系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等公司治
理机制均已形成。公司通过良好的公司治理,培育并保护企业家精神,勇于创新、
整合资源、降低成本,保持快速、高质量的发展势头。
    为长久保持公司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卓越全球百年”龙佰的美好愿景,
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精简高效,公司拟对非独立董事提名及任
职年龄进行限制,即原则上 60 周岁以上不得被提名或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在
公司“顶层设计”层面做好榜样,促进公司“新老交替、接续发展”,打造年轻
化、创新型企业家团队,在新的经济格局中迎接新挑战;董事人数由 12 名至 15
名调整为 9 名至 15 名;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有 30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共 2,828,700 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共 145,000 股。


                                   -1-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973,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389,266,956 元 减 少 至
  2,386,293,256 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详见下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6 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 6 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389,266,956.00 元人民币。                     2,386,293,256.00 元人民币。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合规总监、人事行政总监、技术工程 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19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 19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389,266,956.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386,293,256.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2,389,266,956.00 股,其他种类股 0 普通股 2,386,293,256.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股。
       第 110 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 110 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原则上 60 周岁以上不得被提名或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
       第 138 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 138 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 12 名至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 的 9 名至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
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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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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