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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9,400 万元人民
币,增持价格不高于 30 元/股。
    2、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合计增
持金额 9,305.95 万元。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
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 9,400 万元人民币,
增持价格不高于 20 元/股。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议案》,增持主体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
人民币 20 元/股变更为人民币 30 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变更已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已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股)       比例(%)
 1          许   刚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624,231,769         26.12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2          和奔流                                            19,458,444            0.81
                            现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3          常以立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575,000            0.19

 4          杨民乐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314,125            0.31

 5          申庆飞      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3,456,250            0.14

 6          张   刚           曾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0                 0.00
                            曾任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7          吴彭森                                             2,000,000            0.08
                            现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曾任董事会秘书、人事行政总监,
 8          张海涛                                             2,000,000            0.08
                             现任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9          陈建立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研发副总裁         2,320,000            0.10

        注:上表中“已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增持计划披露时增持主体所持有

  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2023 年 4 月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有变动,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
  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金额


                                               -2-
  1        许 刚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不低于 5000 万元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2        和奔流                                          不低于 500 万元
                          现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3        常以立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不低于 2500 万元

  4        杨民乐            曾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不低于 1000 万元

  5        申庆飞    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不低于 100 万元

  6        张 刚             曾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不低于 50 万元
                         曾任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7        吴彭森                                          不低于 100 万元
                         现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曾任董事会秘书、人事行政总监,
  8        张海涛                                           不低于 50 万元
                           现任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9        陈建立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研发副总裁       不低于 100 万元

                         合计                              不低于 9400 万元

      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金额不做调整。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增持价格不高于 30 元/股,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
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
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本次增持股份不基于上述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锁
定 6 个月。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相关增持
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


                                       -3-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增持前                 已增持公    已增持金              增持后
序号   姓 名                            占总股本比    司股票数        额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例(%)     量(股)    (万元)    (股)         比例(%)
 1     许 刚        624,231,769           26.12       2,284,200   5,000.09   626,515,969         26.22

 2     和奔流        19,458,444            0.81        309,000     516.63    19,767,444          0.83

 3     常以立        4,575,000             0.19       1,201,100   2,505.19    5,776,100          0.24

 4     杨民乐        7,314,125             0.31        417,800     873.02     7,731,925          0.32

 5     申庆飞        3,456,250             0.14        58,800      102.64     3,515,050          0.15

 6     张 刚            0.00               0.00        26,100      52.27       26,100            0.00

 7     吴彭森        2,000,000             0.08        65,000      100.82     2,065,000          0.09

 8     张海涛        2,000,000             0.08        24,000      50.21      2,024,000          0.08

 9     陈建立        2,320,000             0.10        57,000      105.06     2,377,000          0.10

     合 计          665,355,588           27.84       4,443,000   9,305.95   669,798,588         28.03

             注:表中已增持金额、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增持前“占总

       股本比例”以增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 2,390,145,256 股计算,增持后“占总股本比例”以公

       司最新总股本 2,389,266,956 股计算。

             2、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许刚先生、和奔流
       先生、常以立先生、申庆飞先生、张刚先生、吴彭森先生、张海涛先生、陈建立
       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杨民乐先生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积极增持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于公司定期报告敏感期内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导致杨民乐先生未能完成
       增持计划。
             杨民乐先生对增持计划期内未能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
       歉意。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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