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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9-1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 2012-03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拟定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 年 9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30

    3、股权登记日:2012 年 9 月 21 日(星期五)

    4、会议地点: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 年 9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 年 9 月 26 日 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单位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
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
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2年9
月26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常建国、陈亚娟

      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0575-822080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北一路

      邮 编:3123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0 日
附件一: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执照号码                    电子邮件


股东账号                             地址


持股数量                             邮编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

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
           (2012年-2014年)》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单位(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