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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4-2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度述职报告(杨红帆)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2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就本人201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2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2
                                       9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红帆         9        9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管理层在进

  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完善产

  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

  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
    2、201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之前制定的烟台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作相应

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烟台项目实施方式做出相应变更。
    3、201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①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3)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1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
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4)关于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5,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87,500,000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2,500,000股。
    同时以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000,000 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52,500,000.00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7)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8)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对烟台子公司建设项目
作相应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本项目实施的现实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
    4、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在沈阳
-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公司管理
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
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
展,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
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
目,使用超募资金7,739.5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5、2012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
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开发情

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来使用超募

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其余建设内

容与原计划一致。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

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6、201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12年半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
的发生。
    7、201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审议的《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未
来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 年~
2014 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采取各项措施,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大大降低。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执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合理,未
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
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同时,参加了公司各期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时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核查公司年度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
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
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六、其他工作
    201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杨红帆
    电子邮箱:yhf5976@hotmail.com
    201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杨红帆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度述职报告(戴钦公)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2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就本人201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2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2
                                      9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红帆       9        8       1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管理层在进

  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完善产

  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

  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
      2、201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之前制定的烟台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作相应

  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烟台项目实施方式做出相应变更。
       3、201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①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3)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1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
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4)关于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5,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87,500,000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2,500,000股。
    同时以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000,000 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52,500,000.00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7)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8)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对烟台子公司建设项目
作相应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本项目实施的现实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
    4、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在沈阳
-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公司管理
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
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
展,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
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
目,使用超募资金7,739.5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5、2012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
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开发情

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来使用超募

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其余建设内

容与原计划一致。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

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6、201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12年半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
的发生。
    7、201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审议的《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未
来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 年~
2014 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采取各项措施,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大大降低。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执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合理,未
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
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同时,参加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
年度审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时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核
查公司年度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
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六、其他工作
    201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戴钦公
    电子邮箱:daiqg@dehenglaw.com
    201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戴钦公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度述职报告(陈忠德)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2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就本人201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2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2
                                       9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红帆         9        9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管理层在进

  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完善产
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

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在柳州设立全资子公司。
    2、201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之前制定的烟台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作相应

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烟台项目实施方式做出相应变更。
    3、201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①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
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3)关于201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1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
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4)关于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5,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87,500,000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2,500,000股。
    同时以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000,000 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52,500,000.00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7)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8)关于烟台子公司投资项目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对烟台子公司建设项目
作相应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本项目实施的现实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
    4、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在沈阳
-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目,是公司管理
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投资决定,是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业、
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方面获得提升和拓
展,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
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汽车塑料件生产项
目,使用超募资金7,739.5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5、2012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
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沈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开发情

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来使用超募

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其余建设内

容与原计划一致。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

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6、201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12年半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违规事件
的发生。
    7、201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审议的《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未
来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了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12 年~
2014 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12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采取各项措施,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大大降低。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执行,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合理,未
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
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董事、
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2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
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六、其他工作
    201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陈忠德
    电子邮箱:czd@shec.org.cn
    201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陈忠德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