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8-26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 2013-02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本公司”“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于2011年7月1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23.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76.5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739.50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1〕291号)。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中山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
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500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金额20,000万),共计使用超募资金22,000.00万。
2、2011年9月13日,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沈阳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0万);2012年7月24日,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
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沈阳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进行调整,由原来
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自筹资金6,000万元。
2012年6月4日,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在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
车塑料件生产项目的议案》(金额7,739.50万);
3、2012年2月22日,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柳州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金额1,000万)。
4、2011年8月4日,公司一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烟台设立子公司
的议案》(金额3,240万),2012年3月21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关于变更烟台子公司
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将合资设立方式改为独
资设立方式,投资金额不变;2012年4月21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关于烟台子公司投
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投资金额为1,000万元。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经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
见。截至2013年7月31日至,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35,739.50万元,尚未安排的超募资金余
额为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全部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
入518.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62%。
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付款、研发支出、市场推广等经营性支出。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拟将全部尚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承诺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此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超额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现实情况,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将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世纪华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与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实施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