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6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年6月30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2013年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过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
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518.72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红帆: 陈忠德:
张杰军 :
201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