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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3-11-2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21 日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
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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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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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世纪华通      指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永丰国际               指   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达富
                            国际”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诸葛晓舟向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转让永丰国际 100%的股权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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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名称: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3、注册资本:10000 港币
    4、公司编号:1967301
    5、成立时间:2013 年 9 月 13 日
    6、公司负责人:曹苗根(CAO MIAOGEN)
    7、主要股东姓名及持股比例:曹苗根,持股比例为 100%
    8、公司通讯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二、 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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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从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投资规划出发,投资有价值、有活力的目标公司,系
正常的投资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有、处置实际华通股权的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有增加或减少
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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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9.05%的股
权,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前,诸葛晓舟通过 100%持有永丰国
际股权间接持有世纪华通 19.0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富国
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通过 100%持有永丰国际间接持有世纪华通 19.05%的股权。
    2013 年 9 月 30 日,诸葛晓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出让方:诸葛晓舟(JUGER SHEAU-JOU JOSEPH)
      2、受让方: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订地:中国香港
(三)转让标的及价款
      1、出让方将其持有的永丰国际 100%股权及该等股权涵盖的世纪华通 19.05%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3、双方同意参考上市公司世纪华通近期股份收盘价格、股份交易数量及金
额、股权转让税负承担等多种因素,以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协商确定永丰国际 100%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43,980,493.75 元;
    (四)股权转让及转让款的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十日内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即 48,796,098.75 元;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六个月内(最长不超过 180 天)支付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八十(80%),即 195,184,395 元。
    (五)股权转让后权利义务的归属
    协议生效前目标公司的对外投资、享有的其他权益及对外承担的其他负债及其
他或有负债由出让方享有和承担,受让方不享有和承担;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六)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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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所引致的依法由各方承担的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费,以各自
承担的原则分担并依法纳税、完税。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总
价款的 10%赔偿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受让方
因为转让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世纪华通的股权结构图:

                                      永丰国际                        达富国际


        境外

        境内

                华通控股                                      其他股东


                 52%         19.05%                          28.95%



                                      世纪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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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或协议方式交易买卖世纪华通的股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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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
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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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
议及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的证明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世纪华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曹苗根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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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
                 司                                       地               路 439 号

股票简称         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         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     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 香港湾仔骆克道 301-307 号
人名称           公司                                     人注册地         洛克中心 19 楼 C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
(可多选)       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0,006,250 股变动比例:19.05%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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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有增加或
人是否拟于未
                 减少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达富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曹苗根
                                   签署日期:201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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