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1-22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文件,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红帆: 陈忠德:
张杰军 :
201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