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 2014-011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的
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
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和王一锋、公司5%以上股东
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国际”)及永丰国际实际控制人分别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为保证世纪华通及其他股东利益,华通控股(或“永丰国际”、“本人”)承诺自
身及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世纪华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
务。
2、华通控股(或“永丰国际”、“本人”)承诺在世纪华通存续期间,如华通控股(或
“永丰国际”、“本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与世纪华通范围内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导致世纪华通发生利益受损,华通控股(或“永丰国际”、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华通控股(或“永丰国际”、“本人”)保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保证世纪华通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稳定,保证世纪华通资产完整及业务、财务、机构独立,确保世纪华通按
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
4、在华通控股(或“永丰国际”、“本人”)与世纪华通存在关联期间,本承诺函为
有效之承诺。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07月28日-2014年07月28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王一锋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华通控股股权,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07月28日-2014年07月28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苗通、董事兼总经理王一锋还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世纪华通股份总数
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
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世纪华通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4、2014年1月22日,本公司刊登了《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目前
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资料。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通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和王一锋均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承诺如果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由此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
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