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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18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度述职报告(杨红帆)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3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就本人201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2
                                       6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杨红帆         6        6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①201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
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2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 2012年度公司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
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4)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6)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8)关于董事会提名张杰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提名张杰军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了解张杰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认为张杰军先生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杰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基于目前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环境的变化,为防
止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
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项目“汽车轻量化、节能用塑料件系列产品
建设项目”的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5,068.7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且将基本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工程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027.7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终止
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上
述募集资金项目,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13年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
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
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同时,参加了公司各期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时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核查公司年度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
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3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对上市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
电子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
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六、其他工作
   201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杨红帆
   电子邮箱:yhf5976@hotmail.com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杨红帆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度述职报告(张杰军)
  各位股东:
      2013年5月15日,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3年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地履行了身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
      2013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1
                                       4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张杰军         4        4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13年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

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
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同时,参加了公司各期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内审报告、定期报告等;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
年度审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时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核
查公司年度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
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六、其他工作
    201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张杰军
    电子邮箱:zhangjj@dehenglaw.com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张杰军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度述职报告(陈忠德)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3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致力于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现就本人201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3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2
                                       6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亲自   委托           投反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亲自列席会议
 董事姓名                出席   出席           对票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陈忠德         6        6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①201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2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 2012年度公司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
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4)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6)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意见。
    (8)关于董事会提名张杰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提名张杰军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经了解张杰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认为张杰军先生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杰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基于目前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环境的变化,为防
止出现产能过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
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项目“汽车轻量化、节能用塑料件系列产品
建设项目”的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5,068.7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且将基本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工程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027.7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终止
实施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上
述募集资金项目,并同意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其剩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13年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经
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18.72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518.72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组
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董事、
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
察,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
进公司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
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
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个人意见。
    六、其他工作
    2013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姓名:陈忠德
电子邮箱:czd@shec.org.cn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陈忠德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