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11-08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条款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形式召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布的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强制性规范文件,应当采用网络或者其他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情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形出现,从其规定。股东通过该等方式参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
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
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政法规的无效。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 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合法权益。
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