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梁飞媛)2015-04-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度述职报告(梁飞媛)
各位股东:
2014年11月24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第
二次临股东大会,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1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地履行了身为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
2014年度,本人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1
0次
召开次数 召开次数 次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反对 亲自列席会议次
董事姓名 次未亲自出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票次数 数
席会议
梁飞媛 0 0 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发生的
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
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动态,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2、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公司201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报告期内,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也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本人均能及时、积极提出
个人意见。
五、其他工作
201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姓名:梁飞媛
电子邮箱:feiyuan1207@163.com
独立董事:___ _____ ____
梁飞媛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