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22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对《企业会
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
财务报表比较数据未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
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
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