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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5-07-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 2015-04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8%;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29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并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本总额为1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500万股。
    2012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750万股。2012年6月7日,公司进行了权
益分派,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变为26,25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
额变为19,500万股。
    2014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0号文核准,公
司向王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于201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251,046,02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
总额为513,546,020股。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513,546,0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13,546,020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027,092,04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75,137,0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75.47%,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2014 年 7 月 5 日刊登《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限售期满的股份延长锁定期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
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7 月 2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为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7,300 万股        27,300 万股

                合计                   27,300 万股        27,300 万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