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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5-09-01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 2015-05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978,0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9%;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一、非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5号文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并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本总额为1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500万股。
    2012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750万股。2012年6月7日,公司进行了权
益分派,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变为26,25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
额变为19,500万股。
    2014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30号文核准,公
司向王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于201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251,046,02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
总额为513,546,020股。
    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513,546,0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13,546,020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027,092,04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1)汤奇青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纪华通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014
年 9 月 5 日)12 个月内不转让;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其于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股份的 30%;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可转让股
份数累计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股份的 60%;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
       (2)任向晖、蔡伟青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纪华通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
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9 月 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0,978,0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为公司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汤奇青            72,652,254 股     21,795,676 股
 2                任向晖            10,378,892 股     10,378,892 股
 3                蔡伟青             8,803,486 股      8,803,486 股
                合计                91,834,632 股     40,978,054 股

       五、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汤奇青、任向晖、蔡伟青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
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汤奇青、任向晖、蔡伟青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非公
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
规定。故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海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持续督导期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