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为 ,担保期限至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5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 2015年度公司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
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和询
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六、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飞媛: 陈卫东:
张杰军 :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