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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2016-04-19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中的第2点未将相关
数据填写”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
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18年8月13日。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5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 2015年度公司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
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15年度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经核查和询问,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
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六、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