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6-08-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755,073.36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716,345.74 元,按2016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671,634.57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 478,895,687.79 元,截至
2016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493,940,398.96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持续的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公司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27,092,04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 102,709,204.00 元;本次股利分配
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91,231,194.9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杰军: 梁飞媛:
陈卫东: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