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9-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6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与
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092,04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9月30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488 邵恒
3 00*****555 王佶
4 08*****287 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01*****733 汤奇青
6 08*****952 绍兴上虞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1*****961 王苗通
8 08*****779 上海领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08*****122 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 01*****912 韩筱微
11 08*****922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01*****162 蔡伟青
13 00*****725 刘朝晨
14 08*****370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08*****113 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08*****864 上海巨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 08*****648 无锡领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 08*****075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9 月 22日至登记日:2016年 9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咨询联系人:郦冰洁
咨询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电话:0575-822080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