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6-11-10
股票代码:002602 公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6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
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与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公司认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l、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
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可为单一期限或多
种期限混合品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将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
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
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
或其他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财务结构确定。
10、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
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
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
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
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
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级安排、
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措施、上市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
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执行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
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为
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其它事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以及根据相关监管
规则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已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任何上述步骤的
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步骤;
4、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担保有关的事项(如需);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9、在前述第 1-5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
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