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7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2016 年 11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股份 676,363,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8523%。其中:出席现场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6,283,7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5.8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974,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894,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5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发行对象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债券期限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3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发行方式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担保情况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赎回或回售条款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上市场所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 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为 676,344,450 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1%;反对为 19,5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9%;弃权为 0 股, 6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7,95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曙光、任穗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