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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北京”)
40%的股权、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公司,
以下简称“点点开曼”)40%的股权,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点点北京 60%
股权及 Jingyao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股权、Huac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100%股权及 Huayu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100%股权(上述三家公
司合计持有点点开曼 6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包括绍兴市上虞趣点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趣点投资”)、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通投资”)在内的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与趣点投资
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公
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一次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及减
值补偿义务、满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趣点投资及鼎通投资(以
下合称“补偿义务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补偿义务方的补偿顺序及补偿方式等事项进一
步约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并审议《关于
公司与绍兴市上虞趣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已将相关事项通知
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协议,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1、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      由于鼎通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上市公司与趣点投
资及鼎通投资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将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
邵恒、王佶将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回避。

    综上所述, 我们对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飞媛




                                                            张杰军




                                                            陈卫东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