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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意见2016-12-0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北京”)
40%的股权、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公司,
以下简称“点点开曼”)40%的股权,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点点北京 60%
股权及 Jingyao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0%股权、Huac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100%股权及 Huayu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100%股权(上述三家公
司合计持有点点开曼 6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包括绍兴市上虞趣点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趣点投资”)、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通投资”)在内的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与趣点投资
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公
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一次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及减
值补偿义务、满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趣点投资及鼎通投资(以
下合称“补偿义务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补偿义务方的补偿顺序及补偿方式等事项进一
步约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协议,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相关
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飞媛




                                                             张杰军




                                                             陈卫东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