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580 号),现对问询函中的事项答复如下:
1、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银泰投资有
限公司、TCL 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
领域。
回复:
(1)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
盈投资”)作为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朴华基金”或“合伙企业”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
务合伙人,主要投资领域为科技、媒体、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及
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相关领域。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是朴华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主要投资领域为商业零售、地产开发与经营、
矿产资源、智能物流、农业发展、产业新城、金融和文化娱乐等。
(3)TCL 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之一,主要投资领域为文化娱乐、影视与传媒产业等。
(4)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主要投资领域为互联网及相关产业等。
(5)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主
要投资领域为文化娱乐、体育产业、影视与院线、金融、智慧城市与
物联网等。
(6)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及 TMT 领域的创新型公司。
2、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有
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回复:
(1)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
德清朴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 57%,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认缴出资 1,710 万元,注册地址为德清县舞阳街道
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查勇,经营范围为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
(2)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基
本情况如下:
(a)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占朴盈投资的认缴出资比例:9.52%
经营范围:体育产业开发、运营;体育赛事运营;设计、代理、
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体育场馆运营;体育项目经营、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及服务;为体育管理机构、体育赛事和文化组织提供顾问服务;
影视节目策划;影视剧拍摄;图文设计、制作;策划组织大型文化交
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1号A楼15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丹青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0年6月3日至2040年6月2日
占朴盈投资的认缴出资比例:1.9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市
场营销策划服务。
(c)其余有限合伙人为3名自然人沈芷蔚、袁冰、王瑶,认缴出
资比例分别为11.03%、11.03%、9.52%。
3、你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合作投资
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
应安排(比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
产之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
(1)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
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
资决策委员会一人一票,除以下审议事项以及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最终决策均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
过;
(a) 合伙企业对同一境内投资组合公司或特定单一投资对象
(统称“单一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
出资额的 20%,但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除外;境外项目的立项、
费用预算、投资和退出应当取得七分之六以上委员同意;
(b) 合伙企业单一境内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超过 2,000 万
元但不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20%的,应当取得七分之四以上委
员同意;
(c) 除关联交易投资外,合伙企业单一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无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由管理团队
独立决策。
因此,按照基金的决策机制,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网络”)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
票否决权。
(2)朴华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科技、媒体、通信、人工智能、
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相关领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
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冲压件、
注塑件设计、生产、销售;塑料粒子、金属制品的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纺织品、服装、橡胶制
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机电设备
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由此,公司参与基
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未来如果出现投资基金收购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的情形,朴华基金的管理人朴盈投资
同意给予七酷网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