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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580 号),现对问询函中的事项答复如下:

      1、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银泰投资有

限公司、TCL 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

领域。

      回复:

     (1)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

盈投资”)作为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朴华基金”或“合伙企业”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

务合伙人,主要投资领域为科技、媒体、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及

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相关领域。

     (2)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是朴华

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主要投资领域为商业零售、地产开发与经营、

矿产资源、智能物流、农业发展、产业新城、金融和文化娱乐等。
     (3)TCL 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之一,主要投资领域为文化娱乐、影视与传媒产业等。

     (4)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主要投资领域为互联网及相关产业等。

     (5)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主

要投资领域为文化娱乐、体育产业、影视与院线、金融、智慧城市与

物联网等。

     (6)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是朴华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及 TMT 领域的创新型公司。



     2、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及有

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回复:

     (1)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

德清朴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 57%,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认缴出资 1,710 万元,注册地址为德清县舞阳街道

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查勇,经营范围为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

     (2)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基

本情况如下:

     (a)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宏运文体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占朴盈投资的认缴出资比例:9.52%

     经营范围:体育产业开发、运营;体育赛事运营;设计、代理、

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体育场馆运营;体育项目经营、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及服务;为体育管理机构、体育赛事和文化组织提供顾问服务;

影视节目策划;影视剧拍摄;图文设计、制作;策划组织大型文化交

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1号A楼15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丹青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0年6月3日至2040年6月2日

    占朴盈投资的认缴出资比例:1.9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市

场营销策划服务。

       (c)其余有限合伙人为3名自然人沈芷蔚、袁冰、王瑶,认缴出

资比例分别为11.03%、11.03%、9.52%。



        3、你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合作投资

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是,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

应安排(比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

产之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

        (1)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

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

资决策委员会一人一票,除以下审议事项以及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

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最终决策均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

过;

        (a) 合伙企业对同一境内投资组合公司或特定单一投资对象

(统称“单一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

出资额的 20%,但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除外;境外项目的立项、

费用预算、投资和退出应当取得七分之六以上委员同意;

        (b) 合伙企业单一境内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额超过 2,000 万

元但不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20%的,应当取得七分之四以上委

员同意;
     (c) 除关联交易投资外,合伙企业单一项目投资的累计投资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无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由管理团队

独立决策。

     因此,按照基金的决策机制,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酷网络”)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

票否决权。

     (2)朴华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科技、媒体、通信、人工智能、

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相关领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

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精密金属模具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冲压件、

注塑件设计、生产、销售;塑料粒子、金属制品的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纺织品、服装、橡胶制

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机电设备

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由此,公司参与基

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未来如果出现投资基金收购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的情形,朴华基金的管理人朴盈投资

同意给予七酷网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