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游软件
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20,000万元;于2016年12月5日为全资子公司无锡七
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3,000万元;于2017年5月31日为全资子公
司余姚世纪华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5,000万元;于2017年12月4
日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世纪华通车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10,000万元。除此
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459,222,65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现金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45,922,265.30 元;以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459,222,65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 875,533,591股。方案的提出是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
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
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卫东:
梁飞媛:
王 迁: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