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上市公司”)拟向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曜瞿如”)等 29 名交易对 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跃网络”、“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1,459,222,653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 市公司拟发行 880,143,550 股股票用于购买标的资产,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上升为 2,339,366,203 股。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华通控股 273,000,000 18.71% 273,000,000 11.67% 鼎通投资 59,347,181 4.07% 59,347,181 2.54% 王苗通 22,315,202 1.53% 22,315,202 0.95% 王娟珍 2,532,799 0.17% 2,532,799 0.11% 曜瞿如 154,929,028 6.62% 小计 357,195,182 24.48% 512,124,210 21.89% 邵恒 190,497,713 13.05% 190,497,713 8.14% 王佶 159,165,910 10.91% 159,165,910 6.80% 菁尧投资 120,899,690 8.29% 120,899,690 5.17% 永丰国际 100,012,500 6.85% 100,012,500 4.28% 华毓投资 79,121,994 5.42% 79,121,994 3.38% 汤奇青 62,000,654 4.25% 62,000,654 2.65% 趣点投资 59,347,181 4.07% 59,347,181 2.54% 华聪投资 26,866,597 1.84% 26,866,597 1.15% 林芝腾讯 115,497,402 4.9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吉运盛 77,385,194 3.31% 道颖投资 77,385,194 3.31% 华侨城资本 66,441,457 2.84% 上虞熠诚 48,804,249 2.09% 上虞吉仁 48,804,249 2.09% 上海华璨 39,659,912 1.70% 国华人寿 38,692,597 1.65% 上海馨村 31,341,003 1.34% 上虞砾颐 25,457,523 1.09% 珠海鸿泰盈 23,107,605 0.99% 珠海鸿瀚 22,356,195 0.96% 朴华锦岚 21,280,928 0.91% 上海嘉琴 11,607,779 0.50% 歌斐资产-创世华盛 10,826,343 0.46% 私募基金 宁波公佑 10,600,340 0.45% 詹弘 10,292,230 0.44% 殊一投资 10,093,737 0.43% 领瑞鑫慧 7,738,519 0.33% 钧成投资 7,738,519 0.33% 子于投资 4,836,574 0.21% 中投盛灿 3,325,822 0.14% 若荟投资 3,308,758 0.14% 凤凰盛达 2,515,018 0.11% 紫荆明曜 2,377,079 0.10% 盛世互联 2,128,092 0.09% 苏州君骏德 1,612,204 0.07% 其他股东 304,115,232 20.84% 304,115,232 13.00% 总计 1,459,222,653 100.00% 2,339,366,203 100.00% 本次交易前,华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273,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1%,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鼎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59,347,181 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4.07%;王苗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2,315,20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王娟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532,799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王苗通、 王娟珍为夫妻关系,华通控股为王苗通、王娟珍分别持有 90%股权、10%股权的公 司,鼎通投资为华通控股、王苗通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前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7,195,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48%,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依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测 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1.67%的股份,华通控股、 鼎通投资、王苗通及其配偶王娟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27%的股份。本次交易完 成后,交易对方中由华通控股控制的曜瞿如将持有上市公司 6.62%的股份。因此本 次交易完成后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89%的股份,王苗通及 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