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436,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992%。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5,226,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45,07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535,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5,436,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745,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任穗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